【新北市訊】新北市交通局今(9)日在勞工局及新北產業總工會共同見證下,與工會完成團體協約續簽儀式,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,交通局是新北市府第一個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局處,長期以來雙方秉持誠信合作,落實協約規範,不僅保障勞工權益,也共同營造友善職場,攜手推進交通建設與市民服務。 團協續約儀式由交通局副局長金肇安及工會理事長邱士華代表簽署,金肇安指出,依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,團體協約期限為3年,原有合約除保障勞工工時及請假權益外,新協約延續原有內容,新增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」條款,保障員工均比照行政院規定發放年終工作獎金。 金肇安說,交通局工會會員平均年齡58歲、服務年資20年以上,局方體恤員工辛勞,除提供工作服、工作鞋等裝備外,也將原每2年一次的健檢補助,擴大到所有適用勞基法的非編制人員,並提高補助金額,更加照顧員工健康。此外,每年還會發放團體績效獎金與退休紀念品,以表達肯定與感謝。 交通局強調,未來將持續透過協調溝通、凝聚共識,穩固和諧勞資關係,營造更幸福的職場環境,讓各項交通市政推動更順利。 新聞發言:交通局主任秘書朱建全 電話: (02)29702960轉6973 資料詳洽:交通局停營科科長許芫綺 電話: (02)29702960轉8004 新聞聯絡: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:(02)29603456轉69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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